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此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第十四章中对电子商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尤其在海关关税、跨境数字信息传输和网络安全合作等方面相比以往都有一定的突破,进一步强调数字产品贸易零关税原则、数据信息传输的高度自由化以及去数据中心和软件源代码监管等。通过对比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文本,可以看出TPP协议在电子商务与我国当前相关立法的规定和理念差异所在,并进一步明了美国在TPP协议对该章节设置的战略意图。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8期37-40,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