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第41条出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政治和社会正义之目的,确认了公民有权控告侵害自身及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在现实中也存在诸多公民滥用控告权的不义行为,往往出于谋取不当私利的不义动机,并运用"闹大"、"缠讼"等不义方式进行控告。控告权滥用问题对社会政治正义损害极大。为恢复和保障正义,需要以法治思维、依据法治原则改革完善控告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对控告权滥用问题予以合理规制和有效治理。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10期32-3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