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是一门以实践为主的学科,培养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所需的法学素养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这也是《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目标。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讲授偏重于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史知识的传授,缺乏中国传统司法层面的动态细致分析,无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有鉴于此,《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应转向以传统司法裁判为核心阐释中国历史上法律发展的规律,通过对古代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技术、疑难案件解决方法和弥补法律不足的司法方法等内容的讲授,以达到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的目标。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9期22-24,28,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