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人民法院要按照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关键要对审判权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通过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对审判权行使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控,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做到防范在先。S区法院通过改革审委会制度在加强审判权的内部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各种原因,审委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3年第7期52-55,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