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失:学者们习惯于以时间为线索来线性地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历史变迁,却忽视了地域性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习惯于对精英人物作断点式的研究,而忽视了对代表时代的普遍思想的普通士大夫群体的研究;在对此一问题有所警觉后,借助大小传统的二元文化观,学者们转向承载小传统的边缘群体的研究,而作为勾连知识精英与普通民众的一般知识拥有者再次遭到忽视,呈现出重视两头而忽视中间的态势。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12期26-28,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