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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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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6年第3期20-43,共24页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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