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外投资保险的目的是为“出海”企业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承保主体和承保险种少、运行规则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效能的发挥。为保护企业境外投资利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结出更为丰硕的成果,我国应以单边模式为基础,以签订并升级双边投资条约为保障,充分考虑我国存在大量境外基建投资的场域特殊性,尽快完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丰富保险险种,加强公私海外投资保险承保主体的互动,协同企业有效应对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4-170,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9B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