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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存时的司法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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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同一块土地,出租人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租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且两证均在有效期内,出租人请求收回土地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先行处理,明确宗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4期61-6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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