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要运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称为“标准指引”),指导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方式。本文讨论“标准指引”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提出制定“标准指引”时必须考虑所面临的一些重要的基本问题和约束条件,如发挥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的同时,要兼顾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等。建议在制定“标准指引”时,采用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常用的“结构—行为—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市场环境、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市场监管五个方面的,可容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方面面的标准规范,并相应地实施一定的经济性分权改革和推广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