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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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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个以金融不稳定、增长受限、不平等加剧、环境恶化、企业合并日益增多和政治动荡为特点的世界上,人们呼吁将竞争法的主导范式转向新的方向——这可能会使竞争法超越其惯常的“舒适圈”,即从对价格、产出以及更广泛的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等角度来评估企业或政府的行为。竞争法被视为一种可以在多种情况下使用的工具,其目的是“纠正”因限制竞争而造成的、影响社会福利的市场失灵和非市场(如政府)失灵。这些失灵可能与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环境保护、促进社会流动性、利用颠覆性创新或降低技术风险等有关。有些人甚至更进一步,认为竞争法完全可以被用来维护其他一些社会正义的“价值”——这些价值被认为是“民主资本主义”和“自由秩序”所固有的,竞争法也应对其保持敏感。本文提出了“多中心竞争法”模式,并解释了这一模式与迄今为止占主导地位的主流“单中心”观点的异同,旨在揭示和描绘这一过渡时期的通行方式并探索现代竞争法的边界。
作者 扬尼斯·雅诺斯 王博文(译) Ioannis Lianos(Hellen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3-46,共44页 Internet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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