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治理网暴行为存在证据搜集难度大和受害人维权成本高等难点,而刑事立法也面临所涉罪名的保护法益不能涵摄网络暴力行为,且多为“告诉才处理”的困境。通过参考域外网络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经验,在立法层面,我国应当增设网络暴力罪;在司法层面,应借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建构公私合作治理模式有效规制网暴行为;在犯罪预防层面,可构建科学的预警机制、情景预防机制等避免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及扩散。
出处
《河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Op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