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对收入准则进行了全新定义。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式等方面较旧收入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影响,其中《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针对部分行业在特定模式下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细化指引,但实务中,财务人员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仍存在不解,故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以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业务活动为例,对实务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断依据进行阐述和探析。
出处
《活力》
2024年第11期13-15,共3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