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负有全面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的重要功能。这要求检察机关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律监督主体地位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应推行“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个案向类案拓展,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促进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际投资仲裁涉及中国的裁决执行问题研究”(21CFX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