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社会治理主体诉求的多样化需要多元法律规范为其行为提供保障。软法与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义高度契合,有效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于新疆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各村的调研,发现村层面的软法在其创制、实施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扰,需要通过提高村民民主参与、完善协商程序、强化执行力、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等措施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其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和效率。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14期181-183,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金
新疆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2AZD00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