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接上期)二、GloBE规则与现有国内税法的关系——以CFC税制为例一方面,GloBE规则是一套独立于各国现有国内税法而运作的规则体系,目标是实现对跨国企业剩余利润课征不低于15%的最低税。与现有国内税法不同的是,GloBE规则将跨国企业集团视为单一整体,以超越国家税收制度的全球会计准则作为确立集团收入和税负水平的基础,用一系列量化指标确定规则适用的限度,引入“QDMTT-IR-UTPR”的规则组合以确定征税权行使的次序,并建立起一套统一的申报和征管机制及安全港规则。
出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7-36,共10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ZDA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