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虚拟角色价值的逐渐凸显,虚拟角色的二次利用和再创作层出不穷,引发了一系列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我国现行法律对虚拟角色的法律地位、虚拟角色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虚拟角色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都未有独立明确的规定。在“金庸诉江南案”中,均可以此案为媒介展开问题论述,通过分析案例明晰虚拟角色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和虚拟角色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设立“角色商品化权”,调整虚拟角色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以此来保护虚拟角色的著作权。
出处
《河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Op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