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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文学“定型于唐”刍议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Stereotype of Ancient Chinese Legal Literature in the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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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法制文学是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历了漫长的孕育期后,正式定型于唐代。中国古代法制文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公案小说,唐代法制文学以唐传奇中的公案类法制小说为代表,内容涉及侠义、复仇、婚姻等诸多方面。这些作品在叙事情节、人物塑造、结构艺术等方面,已具有现代意义的小说特征,使公案小说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学样式。此外,唐代诗文中的法制文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正是在唐代法制文学的基础上,宋元“说话”艺术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制文学的发展,使明清时期出现了法制文学的大繁荣。
作者 韩春萌 吴尧天 Han Chunmeng;Wu Yaotian
出处 《江西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56-63,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Open University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古代法制文学生成与流变研究”(ZGW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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