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遇罗锦事件”在1980年代初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和文坛风波,目前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史料钩沉层面,本文从文体形式层面切入遇罗锦“实话文学”研究。第一人称自传体叙事是最鲜明体现写作者个性、经验、人格的文类。遇罗锦以写“我”与讲“真”的私语叙事偏离了同质化的伤痕文学主调,顺应了改革开放的个性解放、女性解放呼声,促成了这一文体在新时期小说中的发生,但在主观臆断、个人恩怨影射、现实材料堆积等层面也成为反思性写作案例。对遇罗锦不应只注重史料挖掘或盲目“翻案”,而是要纳入到百年中国女性小说自传体写作谱系中,其创作对新时期文学的第一人称自传体叙事有一定启示与警示价值。
出处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6-43,共8页
Contemporary Chinese Literature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新时期到新世纪:女性小说叙事形式的社会性别研究”(项目编号:19FZWB032)
山东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M20211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