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反避税条款具有兜底性和开放性,是数字经济时代应对纳税人日趋复杂和隐蔽避税手段的重要武器。但一般反避税条款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不确定性在给反避税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难度,使一般反避税条款在适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一般反避税条款的反避税功能,需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以纳税人中心主义为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的价值取向,理清避税行为认定标准的关系及判定方式,将税收核定定位为一般反避税调查的辅助手段,并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构建二元化的证明规则。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5-121,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