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疆域的开拓,清朝统治阶层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与政治实践,在继承明朝礼部主管之朝贡体制之外,发展出另一种由理藩院主导,针对中亚地区各外藩的对外理藩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形成了由《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及《大清律例》等不同层次的法规范中相关条文建构起的对外理藩的法规范体系。清朝通过对外理藩制度,将中亚地区各外藩与传统朝贡国分开,使得清朝的对外法律秩序体系相较于明朝的朝贡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2-45,共14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朝对外法律秩序体系研究”(项目号22CFX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