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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环境下重混创作著作权保护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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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混创作是在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环境下产生的创作形式,常见于视频、音乐等领域,由于其区别于创作素材作品的使用目的和创新价值,因此,重混作品具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当性,但其创作过程依赖于对其他作品的使用,在实践中极易发生侵权纠纷。为了调节著作权保护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笔者提出,通过扩大合理使用范围、建立默示许可制度并采用共享协议作为补充的方法来规制重混创作的行业发展,提高和增强重混创作者的创作效率和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
作者 武苗苗
出处 《传播与版权》 2023年第23期109-1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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