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默示许可在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属于特殊的授权许可,其适用标准一直在变化。总体而言,其适用门槛逐渐降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默示许可的适用越来越频繁,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为了保障各个私主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适用著作权默示许可应遵循基本的原则。适用著作权默示许可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各个私主体之间诚信相待,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以实现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平衡,遵循效益原则以实现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效益最大化。
出处
《法治论坛》
2022年第3期319-330,共12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度一般项目“著作权默示许可立法问题研究”(GD20CFX13)的阶段性成果
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