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急止付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的有效性与对公民财产权的干预性之间存在着张力,亟须从法律权力理论与法律行为理论出发界定其法律性质、优化现有程序。紧急止付的公权力性质背后是权利和权力经历了让渡、博弈、商谈三阶段的互动,并作为侦查权延伸至初查阶段。紧急止付行为性质在理论上属于对物强制处分措施,在实践中具备财物先期处置的功能。针对权利与权力互动过程中边界不清和紧急止付缺乏必要的正当程序等运行困境,应从多视角出发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紧急止付程序进行优化,采取不同情形的层级控制,缩短现有流程和止付期限,保障第三方和被害人的权利。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4-50,共7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度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项目“企业合规视阈下的审前涉案财物处置研究”(2111060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