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的规范渊源与权力渊源同等重要,它不仅是立法的规范来源,而且是立法过程中所整合的规范,甚至只要对地方立法产生影响的规范都可以称之为“规范渊源”,它们大致可归纳为四类,即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民间规范、国家政策。不管是执行性地方立法,还是自治性地方立法与试验性地方立法,它们都以国家法律作为“必引性规范渊源”,以地方性法规、民间规范以及国家政策作为“可引性规范渊源”。现已建立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应升级为“国家规范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技术为地方立法提供规范支撑,充分彰显各类规范渊源的效力,使地方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出处
《理论视野》
2023年第8期64-70,共7页
Theoretical Horiz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6ZDA07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地方立法的治理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20ZZTS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