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以来,随着增值税差额计税,即“扣额法”的出现,购进扣税法会计处理的单一格局被打破,致使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的业界共识受到质疑,因为扣额法增值税会计的处理结果,资产成本、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财务结算视角的公允价值包含增值税;各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包含增值税的现象比比皆是。理论溯源发现,财务结算视角的公允价值,在不同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会计计量结果,可以分解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单元。将计量单元的选择作为会计计量定义的补充,是理顺现行增值税税法导向会计框架下,公允价值不同计量结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