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关涉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存续和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如何有效提升档案安全的法治化保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档案事业面临的现实课题。就档案安全的刑法保护而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与“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但“将档案分为国家档案与个人档案是否足以保护法益”“对档案安全的刑法保护是否需要另设罪名”“如何防止罪名增设导致的惩罚依赖”等问题仍需理论予以及时回应。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62-64,共3页
China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冲击下刑法教义学的应对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2A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