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时代的劳动形态多样,平台与平台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技术属性增强,导致平台劳动者出现主体性危机。算法时代平台劳动的风险具有技术导向性,其中的主体利益多元化,并且平台权力通过技术权力转化而形成。技术理性消解了平台劳动者的主体性,平台的劳动管理与技术优势导致劳动者迫于技术权力而隶属于平台;平台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以数字化的方式被衡量和计算,使其从社会人属性向数字人属性转换。算法时代平台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的法律规制,需要重塑平台劳动中算法规制的价值立场,确立平台劳动算法规制中的法律责任,通过平台劳动中算法权力的监察机制,保障平台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救济。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2-74,共13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数字健康下劳动者健康信息的法律治理及评估”(Y202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