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和关键环节,《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宪法为价值遵循,具有社会法和促进法的性质,在新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直面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理念偏差、能力不足、对特殊群体家庭利益保护薄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完善和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进一步凝聚家庭教育的理念和共识,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构建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多元保障体系,建立科学的监督惩处机制,加大对特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力度,真正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2年第5期47-57,共11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2022年吉安市法治吉安建设专项课题(项目号22FZ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