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涉外犯罪成为常态。一国刑法可否域外适用是处理涉外犯罪时必然面对的问题。刑法域外适用与域外管辖、域外效力、治外法权等相关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学界对何为法律域外适用存在争议。刑法域外适用应当是指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将具有域外管辖权的刑法适用于发生在我国领土范围外触犯我国刑法的人和行为的过程。域外管辖和域外效力二者关系犹如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刑法域外效力更多的是一种表象性的描述,刑法域外管辖才是较为规范的国际用语,二者都是刑法域外适用的前提,域外适用是域外管辖和域外效力的实现。治外法权与单边的、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有所不同,而与域外适用联系更为紧密,应当认为,刑法域外适用只是治外法权的一部分,后者还涉及到外交豁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