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政府“难为”、新乡贤“乱为”以及普通村民“无为”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新困境,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何以可能、如何可行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探讨。“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将国家-社会关系看作一种动态的、过程性的互动,为当今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践的研究深化提供了可能,我国的乡村治理实践反过来又为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材料。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和演进是各博弈主体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不断调整自身策略,向均衡状态演进的过程。“基层政府积极作为、新乡贤等社会力量以村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普通村民参与治理”的理想均衡状态,受履约成本、协同收益、激励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构建和完善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既需要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也需要设计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同时需增强村民主体意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出处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2-164,共13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