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断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国家气候治理行动的背景下,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司法政策供给和司法实践经验等方面已初步取得成效。然而,我国气候变化司法治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司法权能扩张带来的新风险、司法适用的规范体系不完备、司法裁判的思维方法社科化等。为防范司法应对气候变化走向“非理性”的道路,未来我国气候变化的司法治理应当重视树立温和司法能动主义理念,规范建构下司法的有限作为,以及裁判过程中的司法方法重整。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6期9-12,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1AZD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