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后,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在地方层面陆续颁布了9部实施办法及10部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以修订为主、新设立法规范为辅,同时还具有“废实施办法、立管理条例”之立法趋势,不同省市在土地管理事项上作了差别处理,具有一定创新和亮点。但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的土地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开展仍然稍显滞后,部分省份的土地管理立法过于保守,对疑难问题的探索不足。就未来地方立法发展而言,应加快推动土地管理的地方性立法修订与新设规范工作,并根据地方实际,精准选择法规类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经济特区在制定本行政区划内的土地管理法规时,应结合地方特色与实际,勇于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探索创新。
出处
《辽宁自然资源》
2023年第3期51-54,共4页
Liaoning Natural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