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多年后,《公司法》的修订草案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其合理性值得阐释。相关规定基于保密义务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且并列支持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这一立法模式的制度转换成本较小,既有鲜明的理论逻辑,简单有效地实现利益的平衡,又考量了司法实践,为股东和公司通过合意约定查阅权的行使留下制度空间。但是,仍应当完善相关规则,明确股东查阅的文件材料可作为诉讼的证据。
出处
《现代商业》
2023年第5期188-192,共5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