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证考察发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中,法院均表现出不同的裁判逻辑。法官遭遇裁判困局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法》第74条的制度设计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对小股东的恰当保护和投资环境优化的现实需求。法院应当运用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的规则缓和股份回购的主体要件与程序要件,扩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的场景,明确股份回购价格的计算,防范回购机制的弊端,发挥制度功能,以此推动新一轮公司法改革。
出处
《证券法苑》
2022年第1期206-226,共21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