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务中法官多以虚拟货币违法或虚拟货币交易违反公序良俗等理由认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少数裁判以虚拟货币交易并无法律明文禁止或虚拟货币作为合法虚拟财产等理由认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有效。虚拟货币是具有货币属性和证券属性的虚拟财产,其仅有交换价值,没有其他使用价值,其作价款支付手段欠缺法偿性,致整个交易行为无效。虚拟货币可以作为合法交易标的,交易实质是虚拟货币交换价值流转,没有实现任何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交易行为危害金融安全和破坏交易秩序,法律上应将其交易行为无效处理。
作者
林洋
李彬彬
Lin Yang;Li Binhi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8期15-1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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