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以往公司法修订中,以资本认缴等方式来降低市场参与者的准入门槛,在赋予投资者认缴期利益的同时,对债权人的利益却并没有给予足够的保护,从而造成了一种失衡状态,结果造成了有限责任被滥用,社会信用严重降低的不良后果。新公司法草案中资本“加速到期”制度体现立法者对债权人利益的衡平,立法者可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有效制度建设,以期实现公司投资者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保护的平衡。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