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政策工具在不同类型的政府治理情境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环境政策工具作为实现环境治理政策目标的方式和手段在各类环境治理领域倍受青睐。目前,中国的水环境治理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所面临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难度更大、范围更广。本文以2008—2019年30个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贝叶斯模型平均法(BMA)研究发现:控制型、市场型、自愿型三类政策工具均有效改进了水环境质量,但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在控制水污染排放时所发挥的作用存在明显差异。加大环保部门的投入和执法强度对抑制水污染排放的作用最为显著,地方政府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影响效果有限;排污费(税)的征收对抑制水污染排放的作用要强于政府在水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方面的投资;对环境污染的信访举报有效推动了水污染问题的解决,人大、政协的提案对水污染治理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表明,不同政策领域的问题情境存在差异,其所涉及的管理部门特征并不相同,在不同的治理领域与治理情境中,我们始终需要寻求政策工具与政策产出之间的平衡点,通过设计更加优化的政策组合以发挥不同政策工具的最大效能。因此,在“十四五”时期的水环境治理中,应针对不同环境治理情境来构建复合型环境政策工具体系。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3-62,共10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