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刑罚正当性的根据问题。从逻辑的角度可见,报应主义和预防主义都不能合理立足:等害报应观念难以落实,等价报应思想力不从心,该当报应不能自圆其说;一般预防主义有违人道主义原则,特殊预防理论是一个言行不一的悖论。在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阶段,并合主义实质是一个悖论,而且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也不相容。对罪刑关系的逻辑分析表明,刑罚P是惩戒犯罪C的充分必要条件,那么,刑罚P就具有正当性,它的逻辑公式是:P↔﹁C。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120-126,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18VHJ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