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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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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向海关申请信用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机构地区 南京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3年第3期70-7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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