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中,商业秘密价值的衡量在理论上有多种模式,包括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法等。不同的模式体现着不同的对商业秘密价值之含义与对商业秘密保护之目标的理解。但是,对商业秘密保护目标的理解采取竞争秩序维护论,并不就意味着应采取收益法,而完全也可以采取成本法。造成这一可能的原因是,看待商业秘密侵权的视角可以有不同,从侵权人的视角来看会得出收益法的结论,而从权利人的视角来看会得出成本法的结论。就此而言,相应实务立场的选择应当说其实关键取决于相应政策层面对商业秘密保护强度的追求与设定。
出处
《中国物价》
2023年第3期116-118,共3页
China Price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10636012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