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中国海警转隶武警部队后,尤其是《海警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不同声音,从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两方面入手,论证中国海警局拥有海上行政执法权。理论依据方面,从组织要素先行的职权授予逻辑考察,武装力量可以获得行政主体地位并被授予行政执法权,授予中国海警局行政执法权契合国家治理新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实践依据方面,授予中国海警局行政执法权的发展历程、以往的实践以及国外海上执法权分配的实践,均证明中国海警局拥有海上行政执法权具有合理性。因此武装力量身份的中国海警局拥有多种职权,包括海上行政执法权。
作者
阎铁毅
马琨
YAN Tieyi;MA Kun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22-29,共8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45)
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研究专项(19VHQ009)
大连海事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网络课程建设专项(YJG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