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巩固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森林解释》第16条新类型担保、第19条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20条认购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等三个条款涉及林业碳汇裁判规则。本文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读,以期指导司法实践依法妥善审理林业碳汇等新类型案件,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1-149,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