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一个关于军工审计主体的理论框架。军工合约类和监管类委托代理关系中没有审计主体的选择,军工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需要选择审计主体。当军工责任单位作为审计客体时,委托人及代理人作为审计需求者,选择的审计主体包括最高审计机关、本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机构;当军工项目作为审计客体时,国防科工部门设置的审计机构、军队审计机构和承担项目的军工企业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是选择的审计主体。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军队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主体并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可以通过审计业务外包的方式来实施。军工审计中,政府审计机关要注意协调,避免重复审计。国防科工部门设置的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机构。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0-15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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