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外主要国家以法治为进路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以高位阶、体系化的法律为基础搭建规范框架,通过法律的刚性标准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清晰的权责边界保障督导主体强独立性;在全方位、广覆盖督导内容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因时制宜,通过行政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达成督导结果的权威性。我国教育督导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要面向世界,对各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及其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建立整体性认知;另一方面,要扎根我国实际国情,尊重制度文化土壤的特殊性,在既有制度资源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
作者
贾楠
王俊
JIA Nan;WANG Jun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6-33,共8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高等教育法治的国际比较与最新发展”(项目编号:BFA18007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