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婚姻观,主张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确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原则。该原则的确立,解放了妇女,促其参加生产活动,有力地支持了革命与抗战。婚姻自由原则随着革命与抗战等主要社会矛盾和任务的变化而适度调整,从而使其有阶段性特征。但婚姻自由始终面临国家意志与社会现实、公益与私益、国家法律与民间惯习间的冲突与协调。中国共产党人端正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彰显婚姻自由理念的前提下,既顾全革命与抗战等大局,又充分考虑民众的接受和反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在冲突、折衷与让步中解决现实问题。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83-91,共9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审判与社会变迁研究”(19DZA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