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走馬樓漢簡的記載反映出,西漢中期長沙國内的歸附蠻夷大體已經納入鄉里系統,官府直接掌握蠻夷的户口與占有田地的情况,蠻夷的賦役、獄訟等問題由政府任命的基層官吏處理,而非蠻夷君長。與此同時,官府對蠻夷編户的管理明顯不如對一般編户的管理深入,蠻夷編户仍然能够享有賦役方面的優待。蠻夷編户是具有編户色彩的蠻夷,其存在説明將蠻夷納入户籍系統與讓其正常納税服役不是同一過程,此前將是否著籍做爲區分群蠻與華夏的根本性標誌并不準確。
出处
《简帛研究》
2021年第2期240-249,共10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的整理與研究”(17ZDA181)子課題“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的歷史學研究”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簡牘時代的湖湘歷史研究(21ZDAZ18)”)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