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对重大单位涉罪案件分案处理的程序安排,对于单位犯罪的有效治理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适当维护,具有积极的意义。尽管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面临一些争议,但是分案处理机制的正当性可以从四个方面得到论证:一是从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上,强调单位承担的是因管理漏洞和制度隐患而形成的失职责任,这与直接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具有实质性区别;二是从定罪附随后果衡量的角度看,为避免涉案单位受到因定罪所导致的一系列资格剥夺后果,防止利益相关者、政府和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有必要对单位启动合规考察程序,避免其承受灾难性的后果;三是对涉案单位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因为这些单位采取了停止犯罪、配合调查和补救挽损等措施,实现了法益修复,减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四是涉案单位针对犯罪发生的内在结构性成因,作出了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管理隐患、改变商业模式的努力,形成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发挥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效果。可以说,分案处理的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深化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必由之路,对其理论根据做出充分的论证,有助于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22,共18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