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微)罪和重罪在罪质及罪量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需要区别治理。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同的刑事案件规定了多种诉讼程序,各地司法机关在轻重犯罪分离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刑法立法没有对轻重犯罪进行区分,既影响了程序法的效果,又严重束缚了司法实践的深入。因此,通过刑法立法实现轻重犯罪分离是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前提。犯罪分离仅靠单一标准难以实现,应在再法典化标准框架下,坚持实体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等多种标准,建立重罪、轻罪、微罪三分结构的犯罪体系,同时完善刑事制裁体系和犯罪附随后果适用制度等,形成犯罪分级治理的刑法体系。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27,共1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专项任务课题“习近平‘三分原则’在犯罪治理中的体现”(项目编号:20SFB402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犯罪附随后果研究”(项目编号:ZGFYZDKY202210-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