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始终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司法实践还存在损害赔偿法定情形界定狭窄、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诉讼程序启动困难、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承担责任主体受限等一系列的适用难题。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逐步突破了既有的规定,采用了法规交叉适用的审判逻辑。以504例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为样本,探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诉讼案件中的适用情况,以期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检视《民法典》第1091条“兜底”条款和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实践效果,理清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中离婚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出处
《长江论坛》
2022年第5期85-96,共12页
Yangtze Tribune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民法典》实施与商法适用的衔接”(项目编号:20SFB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