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空业的兴起推动了人类对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无人驾驶航空产业的发展则强化了空域使用制度建构的正当性.空域使用制度建构过程中可将公物理论作为基础,将空域使用行为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权利位阶、空域经济价值发挥程度等作为参考因素分配空域,并以之协调空域使用中的冲突.在保障空域公共价值发挥的前提下,根据空域使用行为涉及的空域范围、风险层级、目的用途、稀缺程度等因素,将空域使用制度设计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自由使用,以消除使用限制为原则;第二层次为一般许可使用,对空域使用行为设定使用条件与程序;第三层次为特殊许可使用,对竞争性空域资源实施排他许可.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5期86-96,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青年项目“民用无人机空域准入法律问题研究”(20YJC820046)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一般项目“交通强国建设视域下的低空空域使用法律问题研究”(XJ2021001801)的资助.